图3食用植物油加工业布局示意图(略)
(四)玉米加工业
继续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增长,到“十二五”末玉米深加工总产能和总消费量控制在合理水平。在东北、黄淮海等玉米主产区,加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环保核查力度,积极开发玉米食品,适度发展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除外)、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等产品,支持采用非粮原料生产生物发酵产品。
专栏3玉米深加工业已采取的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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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842号)
| 禁止新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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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工业〔2007〕2245号)
| 玉米深加工用粮总量不得超过玉米产量的26%。玉米深加工项目实行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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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
|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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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
| 取消包括酒精、玉米淀粉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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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发改产业〔2010〕2708号)
| 对各地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建、在建玉米深加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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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玉米加工业布局示意图(略)
(五)薯类加工业
在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等马铃薯重点产区,建设一批年加工鲜马铃薯6万吨以上的加工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一批年加工鲜甘薯4万吨以上的加工项目。鼓励发展薯条、薯片及以淀粉、全粉为原料的各种方便食品、膨化食品、保鲜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