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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全面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企业节日停产后剩余烟花爆竹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清理入库、分类存放以及厂(库)区防火防盗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及本行政区域禁放产品、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将罚没产品或过期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走街串巷兜售、连片经营、在民用建筑底商经营烟花爆竹、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运输环节,重点检查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和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停车、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产品混装运输等违规行为。燃放环节,重点检查个人燃放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内筒型组合烟花、在禁放地点和时间燃放等违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品种等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产品质量监督方面,重点抽查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分析当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行动。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近年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突出的地区,要学习借鉴豫皖省界区域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经验,针对区域交界地带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及跨区域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在春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协同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联防、联查、联治,务求取得实效。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等方式,调动社会公众全面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对组织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和非法运输、燃放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运输的经济链条。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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