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科学技术部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发布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5. 请各地方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及时向我们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联系。
附件2: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 年 月
编写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经济类型”需对“()”内的选项进一步选择;
2.“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
3.“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02)填报中类代码,为3位数字;
4.“所属技术领域”根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前沿技术等内容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填写;
5.“科技活动人员”是指企业内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参加科技项目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管理人员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6.“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是指企业内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证书的人员;
7.“境内增加值”、“境内缴税额”分别指源自中国境内的产品增加值和在中国境内缴纳的税金;
8.“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认证情况”对制药企业还应包含通过国家GMP认证情况等;
9.“近两年是否有质量、环保、安全等处罚记录”是指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是指在申报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有关部门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总数,不包括因放弃权利等原因提前失去效力的知识产权。
二、创新发展的现状及经验总结
简要介绍企业创新发展历程和现状,包括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内容;着重总结企业的创新特色和模式。不超过2000字。
三、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
结合企业实际,一般按照2~3年试点期,提出通过试点要达到的主要目标,要求体现企业特色。不超过500字。
四、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
围绕试点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急需,提出在试点期内开展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可以下列方面为参考提出2-3项重点内容。不超过3000字。
1.如何确立创新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创新的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以及合理的技术路线。
2.如何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内在体制和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考核评价,加强中长期激励,探索新的产学研结合模式。
3.如何加强创新的基础和能力建设,增强技术开发和工程配套能力,做好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强品牌及营销创新。
4.如何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5.如何培育企业创新文化,形成尊重创新、鼓励创新、勇于创新的内部氛围。
五、试点工作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企业在试点期内,根据整体发展规划,自主设定试点工作的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的阶段目标应可以评估。不超过600字。
六、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在试点期内,为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重点内容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经费、内部机制政策等方面。不超过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