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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1〕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在各地方和部门的支持下,共同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先后分四批选择了550家试点企业,分三批对356家创新型企业进行了命名和授牌,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增强了企业创新活力,有力促进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部署,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建立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010-588817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010-63193490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10-68591420

  附件:
  1. 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3.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推进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以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核心,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试点力度,强化试点要求,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
  (二)加强引导支持。按照《科技规划纲要》部署,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领域,结合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既注重政府引导,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三)突出示范带动。对地方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区域示范效应;对试点企业进行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宣传交流,带动广大企业走依靠创新获得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重点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试点企业。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试点。地方重点从高新技术企业中推荐试点。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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