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企业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全国商业服务业质量星级评估申报表》及自评报告等完整资料邮寄至指定地址;
(三)全国评估委办公室将从2011年9月开始,陆续组织评估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名单,实施现场评估;
(四)2011年10月份召开审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化相应星级的企业名单。
四、此项评估工作不收取申报和资料评估费。现场评估及评估组成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接受现场评估的企业承担。
为顺利开展评估工作,全国评估委办公室将举办全国商业服务业质量星级评估标准、准则培训班。
五、请各地商会(行业协会)以及商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优秀企业积极申报,并提出推荐评估意见。
联系单位:全国商业服务业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赵霞 马梦琳 樊天顺
电 话:010-68392413 68392495
传 真:010-68392413 68392481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13、2404 室
邮 编:100834
附件:全国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企业申报回执表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质量协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国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企业申报回执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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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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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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