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商联科[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中“把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奋斗目标之一”的相关精神,依据《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GB/T16868-2009)国家标准,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质量协会决定继续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工作将继续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和企业自愿的原则,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均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评估准则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的申报。
2011年将评估五星级企业3家,四星级企业5家,三星级企业5家。
二、申报
(一)申报的企业应依据国家标准《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准则”进行自我评估。要求完成五万字左右的自评报告。
(二)服务质量星级综合评估表:请登录中国商业联合会网(www.cgcc.org.cn)下载或与全国商业服务业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估委”)联系。
(三)申请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记录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生产)许可证及上述各项检查记录复印件;
3.经营(生产)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4.企业当年顾客(客户)满意度调查记录统计及说明;
5.企业参加服务质量管理师人才培训情况说明;
6.企业近年来获相关国家级认证的复印件(选择有效期内等级最高、时间最近的)。
申报企业还需通过电子邮箱提交500字左右的企业简介、法人和企业经营或服务场所彩色照片各一张。
三、工作程序
(一)拟申报2011年全国商业服务业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的企业,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回执表传真至全国评估委办公室,办公室收到回执后1周内,将《服务质量星级评估准则》及申报表邮寄给申报企业,并提供相应的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