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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钟表技术委员会台钟和挂钟分委员会(ISO/TC114/SC14)秘书处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钟表技术委员会台钟和挂钟分委员会(ISO/TC114/SC14)秘书处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标委办外[2010]31号)


轻工业钟表研究所:

  你所《关于申请承担ISO/TC114/SC14秘书处的报告》(钟表所字[2010]04号)收悉。根据ISO技术管理局第192号决议,ISO/TC114/SC14秘书处由我国承担。经研究,我委作为ISO中国国家委员会同意轻工业钟表研究所承担ISO/TC114/SC14秘书处工作,并由你所金英淑担任ISO/TC114/SC14主席,由姚冬任ISO/TC114/ SC14秘书。

  ISO/TC114/SC14秘书处由我委国际合作部即ISO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轻工业钟表研究所负责,秘书处工作经费也由你所承担。请根据《ISO/IEC导则》和《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承担国际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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