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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送《推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发送《推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委办工二[2010]23号)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月7日召开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工作进行了讨论,并形成《推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草案。会后我委就《工作方案》草案进一步征求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意见,形成了《工作方案》(见附件),请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尽快组织落实。

  附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推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规范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基本原则:

  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要求;

  切实保障消费者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全;

  有利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二、工作进度计划及主要步骤:

  标准修订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前期修订工作的基础上,与部门(行业)及社会有关方面充分沟通交流,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开展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完成国家标准修订报批稿草案;第二阶段重点对国家标准修订报批稿草案在网站公示,必要时召开听证会;第三阶段按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审查、批准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

  主要步骤如下:

  请中国轻工联合会责成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电动自行车分标委会)加快标准修订的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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