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
《办法》第二章规定任职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由曾任职公司或两人以上业内人士出具。
(三)董事会推荐意见(参考格式见附件2)或决议;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对参加测试的人员任职条件及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函。审查意见函与参加测试人员的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协会。
第七条 高管测试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期。测试的具体安排由协会通过协会网站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通知。
第三章 测试形式及要求
第八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测试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期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期货公司经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期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
3、期货公司经营管理及期货市场实务;
4、证监会或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协会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设计培训课程。
第九条 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条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满分为150分,90分为及格。笔试测试语种为中文,测试重点为期货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期货等金融基础知识,以及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知识、高管职责、行为准则、净资本、保证金管理等。
第十一条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测试形式,由测试专家组按照规定标准评分,重点考察参加测试的人员的法规掌握情况、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和领导素质。满分为50分,30分为及格。
第十二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笔试和面试必须同时及格,其中有任何一门未通过者,均为不合格。连续两次测试不合格者,自第二次测试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测试合格有效期为两年,自合格名单公布日起计算。
第四章 测试的组织
第十四条 协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严格、规范的测试工作程序,保证测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