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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2012)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期货公司高级管人员资质测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的指导下,协会对《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工作指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工作指引((修订)》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工作指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工作,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和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通过测试。

第二章 参加测试条件及报名程序

  第四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应由公司董事会出具推荐意见。公司通过测试但尚未任职的各类别拟任高管人员超过两人的,原则上不得再推荐人员参加测试。如确有需要推荐测试的,由公司董事会出具相关说明。
  第五条 参加测试的人员应符合《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提前向协会提出测试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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