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报送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报告的通知
(厅水运便〔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请认真做好本单位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工作,并报送技术考核报告,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或互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告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辖区航道基本情况、养护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年度养护计划及执行情况;
2、分类和综合评价意见;
3、问题与建议;
4、航道养护技术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