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出字〔201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011年全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年度核验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112452家出版物发行单位,其中总发行单位94家,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22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59家,批发单位8541家,零售单位103339家,区域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148家,网上书店157家,读者俱乐部92家。在这次年度核验中,有4969家被暂缓通过年度核验,1504家被注销登记。
总体看,2011年全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进展顺利并达到了预期目的。其中,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等18个省(区、市)按时报送了年度核验数据,提交了高质量的总结报告,年度核验工作认真细致。
为做好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年度核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新闻出版强国,按照《出版物发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深化国有发行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管理,加快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努力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新闻出版流通网络。通过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掌握发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发行单位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推动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音像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各地视情况自行安排,已经完成工作交接的省份可结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年度核验时统一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总发行企业、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不再统一由总署负责,依据其经营范围分别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级负责。
(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含外资企业)、本省(区、市)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和跨省(区、市)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在本省(区、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1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