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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标委工一联[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期取得整体实效。

  附件: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估计分表

  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对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内容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

  (二)考核评估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四个方面:

  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

  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

  4.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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