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巨化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标委工一联[2011]13号)
各试点单位所在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经研究,同意巨化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实施期为三年,2014年2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请你们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内容,尽快组织实施,完成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主要任务(见附件2)。
在试点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注重各种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的经验总结,以便更好地推广。请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试点的年度建设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试点期满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和考核。
附件: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
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主要任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1: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
1、浙江省巨化集团公司
2、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东园家酒厂
4、河南省渑池县
5、湖南省汩罗工业园区
6、湖南省永兴县
附件2: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围绕试点单位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符合循环产业特征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二、探索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结合实际,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探索循环经济园区、企业、项目的认定条件,形成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的工作措施,并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考评体系。
三、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