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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工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国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四、中工信托海南办事处自文到之日起撤销,其资产负债要在今年内清理完毕。

  五、国机财务公司对中工信托所从事的不符合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业务,要在领取《金融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清理完毕。

  六、核准《国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七、国机财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八、国机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按监管要求向银监会报送相关资料。

  九、核准国机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9,043.06万元,股东构成、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以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上划的中工信托的净资产出资,出资额为10,000万元,占总股本比例25.61%;

  (二)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出资额14,983.06万元,占总股本比例38.38%。其中:以拥有的中工信托净资产出资1,948,618.24元;以对中工信托形成的债权出资97,881,981.76元;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

  (三)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12.81%;

  (四)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3.84%;

  (五)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2.56%;

  (六)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2.56%;

  (七)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2.56%;

  (八)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2.56%;

  (九)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1.28%;

  (十)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1.28%;

  (十一)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以现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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