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工信托海南办事处自文到之日起撤销,其资产负债要在今年内清理完毕。
五、国机财务公司对中工信托所从事的不符合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业务,要在领取《金融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清理完毕。
六、核准《国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七、国机财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八、国机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按监管要求向银监会报送相关资料。
九、核准国机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9,043.06万元,股东构成、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以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上划的中工信托的净资产出资,出资额为10,000万元,占总股本比例25.61%;
(二)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出资额14,983.06万元,占总股本比例38.38%。其中:以拥有的中工信托净资产出资1,948,618.24元;以对中工信托形成的债权出资97,881,981.76元;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
(三)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12.81%;
(四)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3.84%;
(五)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2.56%;
(六)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2.56%;
(七)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2.56%;
(八)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2.56%;
(九)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总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1.28%;
(十)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1.28%;
(十一)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以现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比例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