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攀钢集团财务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攀钢集团财务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2007)(发布日期:2007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19日)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攀钢集团财务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3]79号)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你分行《关于攀钢集团财务公司申请开办新业务的请示》(成银发〔2002〕495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和《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218号),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攀钢集团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如下:

  (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三)同业拆借;

  (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