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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3]68号)


渣打银行:

  渣打集团执行总裁E.Mervyn Davies先生2003年5月21日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渣打银行向其上海分行增拨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6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业务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4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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