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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里昂信贷银行设立北京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里昂信贷银行设立北京分行的函
(银监函[2003]69号)


法国里昂信贷银行:

  你行首席执行官Dominique Ferrero先生2000年9月1日和2002年5月23日致中国人民银行的函和签署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在北京设立分行,其名称为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北京分行(Credit Lyonnais Beijing Branch),地址为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2座3506室。核准姚国华(Remy Yao)先生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该分行可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即对非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的外汇贷款项下转存款,出口结算,贷款项下的进口结算及汇入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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