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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按照“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的原则,依托大型骨干矿业集团,以能源矿产、国家急需大宗支柱性矿产和“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等重要优势矿产为重点,选择资源分布相对集中、潜力大、综合利用前景好的矿产资源集中区,建设60个以上的示范基地。

  通过示范基地建设,整体提高开发效率和水平,盘活大批资源,提高供给能力。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绿色矿业,统筹推进示范基地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矿地和谐等建设工作,提升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显著提高矿业发展水平。实行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倾斜政策,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加强综合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采选及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创新,加强标准规范、典型经验和生产管理模式的总结推广,示范带动同类型矿山综合利用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兼顾不同地区的小型矿山企业,实施600个左右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重点推进油页岩、煤矸石、难选冶黑色金属、共伴生有色多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多金属尾矿资源、中低品位矿产资源、新型矿产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导作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综合利用工艺、技术和装备,带动整个行业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

  专栏四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重点
  1.油气资源:松辽、鄂尔多斯、准格尔及渤海湾等区域稠油、低渗、超低渗油气
  资源高效开发;桦甸、抚顺、准格尔、柴达术、茂名、龙口、窑街等地区油页岩综合
  开发利用;沁水、鄂尔多斯等地区煤层气高效开发;贵州、重庆东南部、四川西部、
  鄂尔多斯等地区页岩气高效开发;吐哈、青海、四川、鄂尔多斯等地区致密砂岩气综
  合开发。
  2.煤炭资源: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贵州、宁夏、安徽等地区特厚煤层、
  稀缺煤种及煤系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山东、河南、山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
  等中东部地区“以矸换煤”绿色高效开采。
  3.黑色金属:四川、河北、辽宁、福建等地区钒钛磁铁矿、低品位铁矿,辽宁、
  山西、甘肃、湖北、河北等地区难利用铁矿,广西、湖南、云南、贵州、重庆和辽宁
  等地区锰矿综合开发。
  4.有色金属:江西、安徽、云南、甘肃、新疆、黑龙江、内蒙古、福建、西藏等
  地区低品位铜矿及共伴生矿产;河南、吉林、陕西、内蒙古、江西、甘肃、湖南等地
  区钼、镍、锡等多金属矿产;山西、贵州、河南、广西等地区铝土矿等综合利用;湖
  南、江西、河南、甘肃、广西、福建、广东等地区钨多金属资源等综合开发。
  5.稀有、稀土及贵金属:内蒙古、江西等地区稀土,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
  河南、湖南、福建等地区低品位金矿及共伴生资源与尾矿等综合利用。
  6.化工及非金属:青海、新疆等地区钾盐资源,云南、贵州、湖北等地区磷矿资
  源,辽宁硼铁矿、黑龙江石墨、山东长石、浙江萤石资源及其他特色非金属资源等综
  合利用。
  7.铀矿:北方砂岩型、南方硬岩型铀矿资源等综合利用。

六、加快构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加快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准入管理、过程监管、评估考核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和激励引导机制。

  (一)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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