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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预防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各参建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编制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总体施工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合理确定电力建设工程工期,严肃电力建设工程工期调整行为,强化工期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防止和遏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分析检查,限期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开展以“施工现场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电监会《关于开展2011年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12号),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继续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工程治理工作有关要求,落实《电监会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环节治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着力治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未按标准施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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