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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办安全[2011]24号 2011年4月28日)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排查,强化保障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超前防范,周密部署,对可能由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给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电力安全事故。

  二、各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输变电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强化对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和存在较多缺陷的水电站大坝的除险加固,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三、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海洋、地震、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完善信息传递渠道,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要完善应急预案,开展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防汛各项应急工作准备,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准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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