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监管切实维护电力安全和有序用电的通知
(电监办[2011]15号)
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
今年,我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有的地区电力缺口较大,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证电力系统迎峰度夏和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用电需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力供需预测预警
1、各省电网企业应认真做好电力负荷预测工作,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国家有关政策,认真组织编制本省(区、市)有序用电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有关电力企业应按照电监会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相关信息。
二、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
1、各电力企业要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发电和输变电设施的检修和运行维护工作,强化状态监测、巡视检查,及时消除故障隐患,努力提高电力设备的完好水平。
2、电网企业加强并细化电网安全分析,落实各项电网稳定运行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3、火电企业要密切关注电煤变化趋势,做好电煤和然气储运工作;水电企业要做好水情预测预警和防汛防洪工作,保障发电出力。
4、各电力企业要针对电力供需形势和季节气候特点,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补充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电力应急准备工作,应对电力突发事件。
三、加强电力调度工作
1、电力调度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发电企业。如需对电网运行方式进行重大调整,或存在重大电力系统安全风险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及时作出风险评估,协调消除隐患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2、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发布电力调度信息,并抓紧健全完善电力调度信息披露系统。
3、电力调度机构要密切跟踪电煤供应形势和水库水情预报,及时掌握天气预警预报等相关情况,做好负荷平衡,保证电力可靠有序供应;严格按规定保留系统备用容量,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