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函〔201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大力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文化部在成功组织实施“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实施“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是文化部“国家美术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入选该计划的项目,文化部将给予奖励性扶持。2011年着重开展对全国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以及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的奖励性扶持。现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标
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加强美术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适应美术馆免费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优秀美术作品收藏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传承,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美术馆的行业示范作用和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提升美术馆的文化影响和社会贡献率,繁荣文化艺术事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扶持内容
(一)国家重点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
于2011年内完成的、由国家重点美术馆自主策划举办的重要展览项目,学术性强,社会影响广泛。
(二)优秀展览项目
于2011年内完成的,围绕美术馆学术研究职能并结合本馆学术定位和学术规划、自主策划举办的展览项目,具有学术深度和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优秀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
于2011年内实施并完成的,由本馆自主策划并举办的公共教育和推广项目,能够体现美术馆较高的全方位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成效显著。
三、申报单位资质
(一)“国家重点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仅限首批国家重点美术馆申报。
(二)其余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 各级国有美术馆,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或正式备案登记的、非营利性民营美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