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调整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
(农业部通告[2012]1号)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
渔业法》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2011年3月,我部发布通告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休渔时间与拖网等作业方式相同。总体来看,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基本平稳,但也存在部分地区刺网作业渔民承受困难等问题。为统筹兼顾资源养护、渔政管理和渔民承受能力,我部在认真听取渔民群众、渔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建议,并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统一调整为6月1日-8月1日,南海区刺网休渔政策暂不变更。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一)“闽粤海域交界线”以北的渤海、黄海、东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休渔时间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8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