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管节能〔2011〕393号)
2009年,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以下简称
《统计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今年5月,我局按照《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
《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性工作。
《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已纳入国家统计体系。抓好
《统计制度》的实施,切实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不仅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日常用能精细化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和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制定节能规划、制度、标准,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解节能指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
《统计制度》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统计制度》明确我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依照
《统计制度》规定及上级相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编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本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分工和相关职责,明确有关报表的填报范围、周期、方式及上报时限等要求,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工作范围。请各部门、各地区于今年9月底前,将实施的具体方案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司备案。
三、完善统计台账,抓好数据填报、审核与分析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重要载体,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基础和依据。各公共机构应建立完善本单位统计台账,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各公共机构和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
《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并逐级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统计台账和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10%。同时,每年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分析报告要深入、客观、详实,具有针对性。我局将实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年度会审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能耗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报告进行会审、评比,并对部分地区、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抽查。
四、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定期通报能耗情况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及时报送能耗统计数据。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公示。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通报。对数据不全、质量不高或逾期不报能耗数据的单位要加大督促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数据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安全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统计信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要确保安全和保密。国家安全等有保密特殊要求的部门,根据本制度自行组织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相关数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能耗统计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水平,把
《统计制度》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为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附件3:各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代码(略)
附件4:电子表格(略)
附件1: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
国家统计局审批
2011年7月
本统计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四十九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
十四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
十五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表式
1、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二)综合表式
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情况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情况
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情况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五、实施方案
六、附录
(一)台账
1、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
(二)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一、总 说 明
(一)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根据本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方和有关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统计内容: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电、气、油、煤、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四)统计对象: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
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五)调查方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六)统计职责分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等。
公共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七)报表形式:本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
(八)填报方法
1.公共机构按期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各级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期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由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逐一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或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机构按期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九)报送要求:本制度要求按期逐级报送,报送周期可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本制度中,除综合表中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量及费用指标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十)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公共机构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可根据需要,在本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本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十一)本制度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
期别
| 报 送 单 位
| 报送
方式
| 报送
日期
| 页 码
|
国管节能
基1表
| 公共机构
基本信息
| 月报
|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纸质邮寄
传真或网络
| 次月前 20日内
| 4
|
国管节能
基2表
| 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
消耗状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5
|
国管节能
综1表
| 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
部门汇总
情 况
| 半年报
| 同上
| 纸质邮寄
传真和网络
| 每年7月31日前
| 7
|
年报
| 同上
| 同上
| 次年度2月28日前
|
国管节能
综2表
| 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
行政区域
汇总情况
| 年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 同上
| 次年度4月30日前
| 8
|
国管节能
综3表
| 公共机构
能源资源
消耗统计
分类汇总
情 况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9
|
说明:本表中明确了报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报送单位和周期、范围、时间、方式等要求。地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相关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表式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表 号:国管节能基1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54号
(单位盖章): 201 年 月(季度) 有效期至:2013年5月
001单位详细名称:
|
002 组织机构代码:
|
003 机构类型:
|
004行业代码:
|
005单位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 县
|
(市、区、旗) 乡( 镇) 街(村) 门牌号
|
006 邮政编码:
|
007 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
|
008 联系方式:0081电话号码: - 0082传真号码: -
|
0083电子信箱:
|
009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其中:0091供暖面积: (平方米)
|
0092供冷面积: (平方米)
|
010用能人数: (人)
|
其中:0101编制人数 (人)
|
011车辆数量: (辆)
|
其中:0111编制数量: (辆)
|
其中:0112公务用车数量: (辆) 0113其他用途车辆数量: (辆)
|
其中:0114汽油车数量: (辆) 0115柴油车数量: (辆)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统计员: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说明: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统计负责人指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统计员指本单位具体负责能耗统计工作的人员。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表 号:国管节能基2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54号
单位名称(盖章): 201 年 月(季度) 有效期至:2013年5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电
|
|
|
|
消耗量
| 千瓦时
| 110
|
|
费用
| 元
| 111
|
|
水
|
|
|
|
消耗量
| 立方米
| 120
|
|
费用
| 元
| 121
|
|
原煤
|
|
|
|
消耗量
| 吨
| 130
|
|
费用
| 元
| 131
|
|
其中:采暖用煤消耗量
| 吨
| 1301
|
|
费用
| 元
| 1311
|
|
其他用途煤消耗量
| 吨
| 1302
|
|
费用
| 元
| 1312
|
|
天然气
|
|
|
|
消耗量
| 立方米
| 140
|
|
费用
| 元
| 141
|
|
液化石油气
|
|
|
|
消耗量
| 千克
| 150
|
|
费用
| 元
| 151
|
|
人工煤气
|
|
|
|
消耗量
| 立方米
| 160
|
|
费用
| 元
| 161
|
|
汽油
|
|
|
|
消耗量
| 升
| 170
|
|
费用
| 元
| 171
|
|
其中:公务用车消耗量
| 升
| 1701
|
|
续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费用
| 元
| 1711
|
|
其他用途车辆消耗量
| 升
| 1702
|
|
费用
| 元
| 1712
|
|
其他用油量
| 升
| 1703
|
|
费用
| 元
| 1713
|
|
柴油
|
|
|
|
消耗量
| 升
| 180
|
|
费用
| 元
| 181
|
|
其中:公务用车消耗量
| 升
| 1801
|
|
| 费用
| 元
| 1811
|
|
| 其他用途车辆消耗量
| 升
| 1802
|
|
| 费用
| 元
| 1812
|
|
| 其他用油量
| 升
| 1803
|
|
| 费用
| 元
| 1813
|
|
煤油
|
|
|
|
消耗量
| 升
| 190
|
|
费用
| 元
| 191
|
|
热力
|
|
|
|
消耗量
| 千焦
| 200
|
|
费用
| 元
| 201
|
|
可再生能源应用
|
|
|
|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 平方米
| 210
|
|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 峰瓦
| 211
|
|
浅层地热能
利用系统
| 装机容量
| 千瓦
| 212
|
|
辅助热源 供热量
| 千焦
| 213
|
|
其他能源
|
|
|
|
消耗量
| 吨标准煤
| 220
|
|
费用
| 元
| 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