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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2.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0月下达《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3.各省(区、市)于2006年10月15日前成立由省级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及有关单位牵头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及其联络员名单上报团中央学校部;

  4.各参赛高校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于2006年十月底前成立由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参赛协调小组,并确定本校参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开展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申报和省级初评阶段(2007年3月至2007年6月)

  1.各参赛高校于2007年3月确定本校申报咨询点,组织学生领取申报书样本,对学生申报参赛事宜进行指导;

  2.各校参赛协调小组在2007年4月上旬按章程规定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举办本校的竞赛活动,并择优推出本校参赛作品;

  3.各参赛高校于2007年5月1日前向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已选定的本校作品及《申报书》(作品须为打印件,一式五份);

  4.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于2007年5月15日前进行申报作品的资格及形式审查,根据作品类别、数量聘请专家组成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

  5.各省(区、市)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6月1日前完成对各校申报作品的初评,从各校申报的作品中每校至多选出六件作品(其中,发起高校至多三件作品,各省、区、市选定作品总数不得超过全国组委会规定的限额)。2007年6月15日前,向第十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南开大学团委)寄送作品一式四份及《目录表》,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同时请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组织本地参加终审决赛的学生在“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网址:www.tiaozhanbei.net)上报送作品及申报书;

  6.发起高校可有三件作品(-式四份)于2007年6月10日前直接向全国组委会报送(直接报送的作品不计入各省、区、市报送作品限额内),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全国预审和参展准备阶段(2007年7月至10月)

  1.全国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6月成立,并召开评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全国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7月对作品进行预审;

  3.全国组织委员会于2007年8月向各地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参展通知及作品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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