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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附件3:
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计划
(2006年9月11日,第十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方式:组织学生申报课外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经专家评审,筛选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奖励;同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示交流和实用科技成果的转让洽谈,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省际、校际交流。

  (三)评选方式: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初评;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和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负责对被质疑作品参赛资格的评判。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专业。为使这类作品能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般应在《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指南》范围内选题。

  (四)本届竞赛的奖励办法:三类作品分别按进入终审作品总数的3%、8%、24%、65%设特、一、二、三等奖四个奖励等次。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以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设省级优秀组织奖10个左右,并在进入终审决赛的高校中设立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根据《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五)全国组委会拥有发布和组织获奖作品进行成果转让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委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二、推进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6年9月)

  1.召开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申请承办办法》、《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计划》,作为本届竞赛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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