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207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公告

  1.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口蓝莓实施检验检疫。

  2. 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由冷处理培训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核查:

  (1)核查冷处理温度记录。任何一个果温探针温度均应符合证书注明处理温度技术指标。

  (2)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须符合附件2要求。

  (3)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见附件3)。任何果温探针校正值不得超过0℃±0.3℃。温度记录的校正检查应在对冷处理温度记录核查后,初步判定符合冷处理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则判定为冷处理无效。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有关证书不符合第七条第(一)项要求,不得接受报检。

  (二)如冷处理结果无效,则该批蓝莓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如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运、销毁或转口等处理措施。

  (三)如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有关规定,则该批蓝莓不准入境。

  (四)如发现有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生产的蓝莓,则该批蓝莓不准入境。

  (五)如发现第五条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运、转口、销毁或检疫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向智方通报,视情况暂停从相关果园、包装厂进口,或者暂停进口智利蓝莓。智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对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六)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对该批蓝莓作退运、转口、销毁或检疫处理,中方将及时向智方通报,并视情况采取有关检验检疫措施。

  (七)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回顾性审查

  (一)根据智利蓝莓果园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检验检疫情况,质检总局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智方协商,调整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二)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中方将定期对《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可对《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