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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207号――关于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207号)


关于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公告

  根据我国专家对智利鲜食蓝莓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智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智利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智利鲜食蓝莓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智利蓝莓进口。

  附件: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进口智利鲜食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蓝莓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新鲜蓝莓果实,学名:Vaccinium L.,以下简称蓝莓。英文名:Blueberry。

  三、允许的产地

  智利第3区至第11区和第14区以及首都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蓝莓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均须在智利农业部农牧局注册,由中智双方共同批准。智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提供注册名单。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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