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测职鉴[2012]1号)
各鉴定站:
为有效推进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原国家测绘局共同颁布的《测绘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特制定了《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批准,现将2012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时间
1、2012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原则上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各鉴定站在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考评工作时,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会同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工作,并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提交至技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鉴定内容
(一)各职业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的鉴定内容为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
(二)各职业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鉴定内容为三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与综合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升级鉴定申报条件
1、四级/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2、三级/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测绘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二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