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2〕3号)


证监会:
  你会《关于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并建立工作制度的请示》(证监发〔201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解释,组织制定有关规章。
  (三)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四)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各类交易场所涉嫌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证监会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五)督导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
  (六)对省级人民政府拟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提出意见。
  (七)汇总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国务院。
  (八)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中央宣传部、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