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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国统制[2011]181号)


商务部:

  你部《关于申请修订并继续执行<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商流通函[2011]981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部执行《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统计制度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3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贸易外经统计司、工业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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