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续事项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10]567号)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重组后续变更事项的请示》(中建资字〔2010〕12号)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建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为“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Finance Co., Ltd.”;住所由“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31号”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二、批准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0.68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出资2136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
(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544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0%。
三、批准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曾肇河董事长
薛克庆董事、总经理
杜书玲董事
秦玉秀董事
刘强独立董事
黄志宏副总经理
刘建基助理总经理
五、批准《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