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业的函
(银监函[2010]408号)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郑州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于峰签署的关于郑州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郑州分行开业,其名称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The Bank of East Asia (China) Limited Zhengzhou Branch),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1层及2层;核准于峰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