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排列为:两侧车前门从前往后由渔政标志和深蓝色(黑体)“中国渔政”字样组成,标志、字样的具体尺寸:高以车门窗下沿到车门底部三等分居中处,“中国渔政”字样以前后两门中缝两侧排列,标志在前,视车辆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三)我部2002年以来配发各地的渔业行政执法车,其外观、颜色不变,但需统一用新标志;各地自行装备的渔业行政执法车亦应参照以上规定统一外观标识。
第七条 中国渔政标志在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建筑物上使用时,室内、外可使用衬有浅蓝色背景的圆型其周围绕排中国渔政中英文,中心由周边为浅黄色的红色立体五角星和深蓝色(某些场合可反白)舵轮组成的图案(见附件使用规范及图例说明),具体尺寸质地视建筑物类别及背景的大小做到协调匀称为宜。
第八条 中国渔政标志在纪念物和办公用品(包括纪念物、名片、信纸、信封等)上使用时,在标志环型内绕排中国渔政中英文也可加单位名称,或直接加单位名称。
在使用中国渔政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按方格放大法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复制,但不得改变标志的形状和颜色(具体标准见附件使用规范及图例说明),在规定外的其他场合使用搭配要体现庄重、大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渔政标志使用图例及说明
一、中国渔政标志
中国渔政标志由圆形、五角星、舵轮以及中国渔政中英文文字组成。具体组合方式为:衬有浅蓝色背景的圆型,其周围绕排中国渔政中英文文字,圆的中心由红色立体五角星和深蓝色(在特定场合为达到标志颜色与背景颜色协调时可反白)舵轮图案组成,五角星周边镶浅黄色(见图例)。
(图略)
二、中国渔政标志在执法装备上的正确使用说明及图例
(一)正确使用说明
1.中文用黑色或深蓝色“黑体”字体,英文用黑色或深蓝色“Arial ”字体,在特定场合为达到标志颜色与背景颜色协调时可反白。
2.标志与中国渔政字样组合使用时,标志在“中国渔政”字样的上方或左方也可在中间,英文在中文的下方。
3.标志和中国渔政字样组合时注意比例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