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国渔政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国渔政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年)


  为推进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渔政队伍形象,规范中国渔政标志使用,我局制定了《中国渔政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渔政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渔业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确保中国渔政标志的正确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渔政标志是经农业部确定的专用标识,所有权归农业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标志或与该标志相似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不得擅自使用该标志的名称或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
  第三条 中国渔政标志由衬有浅蓝色背景的圆型其周围绕排中国渔政中英文(或加单位名称),中心由周边为浅黄色的红色立体五角星和深蓝色(某些场合可反白)舵轮组成的图案(见附件使用规范及图例说明)。
  第四条 全国渔业行政执法机构、渔政装备,包括渔政执法、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中国渔政标志(包括车、船、艇及房屋建筑物内外徽标、纪念品、办公用品装饰等),不得随意更改或使用其它标志。
  第五条 中国渔政标志在渔业行政执法船舶上的使用方法:
  (一)设置烟囱的渔业执法船舶:在烟囱两侧或驾驶楼两侧设置渔政标志。标志主体的具体尺寸视烟囱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可按方格放大法进行放大或缩小)。
  (二)不设置烟囱的渔业执法船舶:在驾驶室正面窗户下居中的醒目部位设置渔政标志。标志主体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实行统一外观颜色和编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农业部2000第33号令)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中国渔政标志在渔业行政执法车上使用并备案的方案:
  (一)渔业行政执法车的车身颜色以白色为基色,喷涂渔政标志和“中国渔政”字样(见附件使用规范及图例说明)组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