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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里约热内卢代表处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里约热内卢代表处的批复
(银监复[2011]121号)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加拉加斯代表处、里约热内卢代表处的请示》(开行发〔2010〕474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约热内卢代表处,英文名称为:CHINA DEVELOPMENT BANK CORPORATION RIO DE JANEIRO REPRESENTATIVE OFFICE。暂不同意你行设立加拉加斯代表处。

  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你行应慎重决策设立境外机构事宜,审慎开展境外业务,加强境外业务风险管理,防范国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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