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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

  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2010年12月,下发了《关于印发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对示范县工作进行积极推动和政策引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支持下,结合各地实际,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创建工作已经在全国各地区扎实开展。

  三、继续抓好新形势下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虽然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全国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仍待解决。

  一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各地在打击利用互联网及邮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受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及查处难度较大等因素的影响,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将假药出口到境外,给我国国际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违法药品广告问题屡禁不止。一方面,部分媒体法制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刊播药品广告审查不严,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违法成本较低,起不到震慑作用。

  三是国家基本药物招标低于成本价对药品质量安全造成威胁。目前以价格为主要决定因素的基本药物招标模式,客观形成了“价格倒挂”现象,某些企业为降低成本采取低限投料、偷工减料、采用非法添加的手段妄图蒙混过关;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为降低成本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材和饮片,这些都对药品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四是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现行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现状,使打击制售假药犯罪、整治违法药品广告、治理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规范非药品冒充药品、杜绝邮寄假劣药品等项工作分别由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头监管,容易形成监管盲区,也是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效果不甚理想的原因,在加强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方面需进一步加以明确,并具备可操作性。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形势,下一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药高压态势不松懈。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卫生、工信部门的密切协作,发挥13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制假售假的突出特点、打击难点和矛盾焦点,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收购药品、通过网络联系采用邮政寄递形式销售药品的专项行动,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组织追查,查明并控制假药源头及销售流向,捣毁制假窝点。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及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非法委托加工并利用不法渠道出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动。认真研究建立打击假药出口的部际协作和国际协作机制,开展国际交流,加强与假药出口目的地国家的联合协查办案机制建设,强力打击假药出口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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