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将无障碍建设工作作为保障民生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要从维护残疾人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无障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无障碍建设法制化进程,加强无障碍宣传、培训、督导落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开展残疾人家庭、综合服务设施和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无障碍建设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城市整体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附件:1.“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名单
2.“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名单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秦皇岛市、廊坊市、邯郸市
山西省:长治市、太原市、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
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
吉林省:延吉市、吉林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淮北市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
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
山东省:青岛市、东营市、临沂市
河南省:平顶山市、洛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中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
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市、资阳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市
青海省:格尔木市、德令哈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