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表彰“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的决定
(建标[201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建设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办:
2006年至2010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配套《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积极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组织开展的“十一五”100个城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无障碍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老年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初步形成了我国城市无障碍化工作基本格局。城市无障碍的发展为提高城市整体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开展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中,各城市党委、政府对无障碍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无障碍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建立了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划,加大投入,在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无障碍建设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质量进一步提高,布局进一步合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或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工作任务,探索总结出了推进无障碍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国和本省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今后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无障碍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鼓励先进,促进无障碍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北京市等60个“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予以表彰,同时授予长春市等30个城市“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受表彰的城市为榜样,充分借鉴成功经验,坚持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
当前,我国无障碍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都强化了无障碍建设的规定。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实现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的目标。这些都为我国无障碍建设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