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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六批)和2011年养殖生态环境修复示范试点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注:此表请双面打印后填写

考核体系

具体考核项目

分值

得分

二生产操作

6.根据本场实际确定健康养殖模式,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6分

 

7.建立苗种、饲料、兽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采购的苗种、饲料、兽药等来源于合法生产企业。

6分

 

8.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药残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8分

 

9.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按时认真填写,记录内容详细完整准确。

6分

 

10.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等,定期对职工或成员进行健康养殖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6分

 

11.销售养殖水产品应附具《产品标签》;至少有一种养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6分

 

三辐射带动作用

12.积极主动为周边养殖户提供健康养殖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至少联系和示范带动周边养殖渔民100户以上。

9分

 

13.对联系户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提高周边养殖渔民对健康养殖的认知程度和操作技能,在周边养殖户中有良好形象。

8分

 

14.养殖综合生产效率高于当地同方式同品种的养殖水平,渔民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渔民年人均收入,养殖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5分

 

15.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水产科研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水产技术水平较高。

6分

 

合 计

100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名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考核验收意见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公章)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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