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特别要调动各基层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采取各种形式,挖掘发现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贯通、标准一致、逐级推荐选拔“十佳”的有效机制。要把推荐、初评、公示候选人的过程作为重要的宣传环节,大力宣传优秀辅导员、优秀志愿辅导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工作者争优创先,全面提升少先队工作者队伍素质,创造工作新局面。
(二)各地推荐候选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认真调查、考核的基础上确保质量。每名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及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认真考核后,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进行申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务必于2007年7月1日前上报候选人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包括: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2.3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附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和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10份(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1张录入文字材料的软盘(采用word和纯文本格式)。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复审盖章。
3.两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2张,七寸彩色工作照片2张。
4.候选人推荐情况说明一份,对候选人推报程序经过和公示情况进行简要文字说明并盖章。
5.所有材料务必一并及时寄往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所有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评者注意备份。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少年部组织培训处;邮政编码:100051;联系电话:(010)85212281、85212189。
附件:
1.第八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2.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中央
教 育 部
全国少工委
2007年3月20日
附件1:
第八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2007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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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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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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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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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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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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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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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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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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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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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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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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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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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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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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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县市级团委或少工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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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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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教育行
政部
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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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地市级团委或少工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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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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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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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省级团委或少工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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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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