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评为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省级“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者优先。
6.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或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团队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二)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条件
凡经各级团队组织正式聘请的关心少先队事业的社会各行各业志愿辅导员,只要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
2.热爱少年儿童,既做好本职工作,又义务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且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富有爱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4.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5.主动学习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富有创新意识,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6.被评为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省级“十佳”志愿辅导员者优先。
7.所在受聘单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少先队活动富有特色,在当地有很好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逐层推荐。为引导基层团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地要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由基层团队组织逐层推荐候选人至省级少工委。
2.省级初评。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基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并以多种方式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3.人选上报。各地公示如无异议请于7月1日前将正式推荐人选报全国评选组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第八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各3名(新疆推荐人选可各4名,其中含兵团各1名)。
4.全国公示。全国评选组委会在对各地上报人选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各地推荐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在中青网、雏鹰网、《中国少年报》和《辅导员》杂志等报刊、网站刊发其事迹简介、照片,进行公示。
5.评委评定。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及有关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事迹择优评审确认第八届“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第七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6.进行表彰。评选结果将于2007年10月13日建队日期间揭晓。届时受表彰的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将受邀进京参加颁奖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