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1]125号 2011年1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
2012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农业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和冬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大安全督查力度。节前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元旦、春节期间也是寒潮、大风等海上恶劣天气多发季节,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有关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针对近期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态势,要继续抓好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加强与海事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各地合作机制作用,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共同开展商渔船警示教育和海上执法检查,督促船员严格执行值班瞭望制度,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持通信畅通,减少和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港口监管,严格进出港签证制度,教育渔民不要在节前突击冒险出海作业。对渔船安全装备不齐全、船员配备不合格、超航区、超风浪等级出航及非法载客等行为要按规定处罚并严禁离港。做好节日期间渔港秩序维护工作,保证渔船安全有序停泊。针对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特别重视渔船和港区防火工作,确保在港渔船的停泊安全。
四、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紧急出航准备,以便配合专业搜救力量及时展开搜救行动。要确保渔业信息通讯网络畅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