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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2010年度全国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专项监管情况的通报


  (二)改进发电机组电量安排机制,加大合同电量差别化力度。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节能减排有关要求,合理安排机组年度合同电量。在有条件的地区,系统开展合同电量优化工作,支持发电集团内部或发电企业之间,通过优化不同机组的合同上网电量,为大型高效机组多发电创造条件。

  (三)加快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发挥大电网的优势,加大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电能资源优化配置。逐步完善和改革现有的政府主导的电量计划分配制度,发挥区域市场平台的作用,建立灵活多样的电能交易机制,大力开展发电权交易,使大型高效机组在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附表1:各省(区、市)统调6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机组与3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统计对比表

排序

省(区、市)

60万千瓦及以上

30万千瓦级

A-B

利用小时数(A)

利用小时数(B)

1

四川

5289

4575

714

2

内蒙古

5270

4696

574

3

江苏

6358

5858

500

4

福建

4608

4172

436

5

安徽

5437

5016

421

6

山东

5880

5624

256

7

吉林

3748

4614

135

8

河南

5440

5318

122

9

陕西

4424

4342

82

10

京津唐

5504

5460

44

11

辽宁

5304

5275

29

12

湖北

4644

4620

24

13

云南

4828

4939

-111

14

宁夏

6333

6454

-121

15

河北

5483

5657

-174

16

湖南

4229

4416

-187

17

广东

5881

6109

-228

18

上海

5125

5394

-269

19

重庆

4662

4994

-332

20

江西

4221

4561

-340

21

浙江

5782

6139

-357

22

甘肃

4148

4669

-521

23

山西

5292

5951

-659

24

广西

5107

5835

-728

25

贵州

4673

570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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