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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2010年度全国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专项监管情况的通报


  专栏: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受限,30万千瓦级机组多发

  (一)受500千伏惠茅双回断面限制,粤东电源总计窝电约150万千瓦,造成部分大机组利用小时数偏低。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容量100万千瓦,2010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为2655、3031小时;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海门电厂1号机组,容量103.6万千瓦,2010年利用小时数5484小时;均低于广东30万千瓦级机组的平均利用小时数6109小时。

  (二)江西瑞金电厂等电厂处电网末端,因地区受电过稳定极限,机组停不下来,实际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偏高。瑞金电厂两台35万千瓦机组,2010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620、4662小时,高于江西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平均利用小时数4221小时。

  二是现行电量形成方式不利于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多发电。电量形成主要依据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预期目标制定,部分地区在下达年度预期目标时,大小机组之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拉开档次,个别地区安排的电量就出现倒挂。另外,目前电力系统结构中,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电力调度机构由于系统稳定备用等需要,不是让60万千瓦及以上大机组在高负荷水平运行,而是利用其调峰能力强的特点进行更多的深度调峰,造成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负荷率较低,进而影响利用小时数。

  专栏 部分省份大小机组年度合同利用小时数没有拉开档次,甚至倒挂

  (一)江西省年度合同电量安排向低能耗、高效率大机组倾斜力度不足。2010年,江西省在年度合同电量中对安装了脱硫装置的机组利用小时数增加50小时,循环流化床机组利用小时数增加100小时;在役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以12.5万千瓦等级机组为基数,30万千瓦级、60万千瓦级依次仅增加25小时。

  (二)宁夏火电机组合同计划利用小时数均为5500小时。在约定年度合同电量时60万千瓦及以上、30万千瓦级机组之间没有拉开档次。

  (三)吉林省华能九台电厂为两台66万千瓦机组,合同利用小时数为2842小时,低于双辽电厂、大唐珲春电厂、大唐辽源热电、大唐长春三热、白山热电等30万千瓦级发电机组的利用小时数。

  (四)河南省在协商确定年度合同电量时,全省需求总电量预测值常年偏高,年初约定的年度合同电量高于实际完成的年度合同电量,年中要进行多次调整。豫能集团下属企业的南阳鸭河口电厂为两台35万千瓦机组,合同电量不参与全省电量平衡指标的等比例浮动,2010年其利用小时数为6116小时,比大唐三门峡电厂(两台60万千瓦机组)的5191小时高出925小时。

  三是大容量空冷机组受自身技术因素制约出力受限。我国西部地区新投产的6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均是空冷机组,这类机组在超设计高温天气情况下无法满负荷运行,最高出力一般在50-55万千瓦左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年的利用小时数。如陕西华电蒲城6号机组,2010年利用小时数3899小时,低于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平均利用小时数。

  四是以省为单位的计划模式与电源布局不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发挥不够,限制了部分大型机组发挥作用。部分省份30万千瓦级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超过了区域内其它省份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如江苏30万千瓦级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5858小时,而华东区域内的浙江、福建、安徽、上海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782、4608、5437、5125小时。

  五是近几年新投产大容量等级机组由于缺煤停机,导致利用小时数偏低。如贵州的盘南电厂、发耳电厂,各有4台60万千瓦机组(其中发耳电厂4号机组为2010年投产新机),由于缺煤,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32、4431小时(不考虑新机),比30万千瓦级机组的平均利用小时数5706小时分别低874、1275小时。

  三、提高大型高效机组发电利用小时的政策建议

  (一)应进一步加强电网及送出工程建设,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

  各级电网企业应合理确定跨省区联网工程建设与省内电网建设投资比例,加强省级电网建设,高度重视大容量等级电源送出工程的配套建设,改善窝电和电网“卡脖子”情况,提高现有电网输送能力。电力调度机构要合理安排机组开机和运行方式,提高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平均负荷率与利用小时数,降低系统运行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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