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关于2010年度全国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专项监管情况的通报
(电监市场[2011]35号 2011年10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电监会对全国30万千瓦及以上(含30万千瓦级、60万千瓦级、100万千瓦级)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进行了监管,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级以上调度管辖范围内(以下简称“统调”)机组装机容量8.22亿千瓦,其中,统调火电机组6.41亿千瓦,占78%。统调火电机组中,常规燃煤机组(指公用机组,下同)装机容量4.97亿千瓦,占77.5%;热电机组9716万千瓦,占15.1%;自备机组1619万千瓦,占2.5%;燃气机组2688万千瓦,占4.52%;燃油机组324万千瓦,占0.5%。
常规燃煤机组中,100万千瓦级机组(指容量大于等于100万千瓦的机组)装机容量3019万千瓦,占6%;60万千瓦级机组(指容量大于等于60万千瓦、小于100万千瓦的机组)2.45亿千瓦,占49.3%;30万千瓦级机组(指容量大于等于30万千瓦、小于60万千瓦的机组)容量1.68亿千瓦,占33.8%;30万千瓦以下机组容量5457万千瓦,占10.9%。
2010年,全国统调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5012小时。分区域来看,华北地区火电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最高,达到5323小时;南方地区火电机组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为5227小时,居全国第二;华中地区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最低,为4646小时。
全国统调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5240小时,其中,60万千瓦及以上(含60万千瓦级和100万千瓦级)机组利用小时数5259小时,30万千瓦级机组利用小时数5356小时。各地区统调60万千瓦及以上、3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见下图。
图1 60万千瓦及以上/3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对比图
二、问题和原因
一般而言,容量等级较高的常规燃煤机组参数高、煤耗低,而容量等级较低的常规燃煤机组则参数低、煤耗高。按照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应安排大容量、低能耗机组多发电。目前,100万千瓦级机组标准煤耗为290克/千瓦时左右,60万千瓦级机组为310克/千瓦时左右,30万千瓦级机组则为340克/千瓦时左右。2010年度,我国部分地区统调6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30万千瓦级机组;部分地区统调6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该地区统调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一)约半数省份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30万千瓦级机组
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30万千瓦级机组的省(区、市)(电网)有13个,分别为贵州(-1033)[1]、广西(-728)、山西(-659)、甘肃(-521)、浙江(-357)、江西(-340)、重庆(-332)、上海(-269)、广东(-228)、湖南(-187)、河北(-174)、宁夏(-121)、云南(-111)。
(二)约半数省份60万千瓦及以上、8个省份30万千瓦级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常规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的省(区、市)(电网)有13个,分别为贵州(-908)、吉林(-578)、广西(-466)、甘肃(-371)、重庆(-313)、山西(-253)、江西(-160)、浙江(-93)、湖南(-72)、广东(-69)、宁夏(-63)、上海(-28)、云南(-13)。30万千瓦级机组利用小时数低于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的省(区、市)(电网)有8个,分别为新疆(-312)、福建(-227)、安徽(-205)、山东(-79)、京津唐(-74)、内蒙古(-36)、辽宁(-13)、四川(-8)。
造成60万千瓦及以上、30万千瓦级常规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倒挂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电网网架结构不合理,造成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出力受限。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多为近几年投产,位置远离市区,通过高电压等级网络送出。近年来跨省区电网建设资金投入较大,省内电网建设资金不足,造成省级电网不够坚强,部分省(区)内由于电网网架结构原因导致高电压等级网络下送容量不足,大机组出力受限而窝电,位于负荷中心区的30万千瓦级机组只能多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