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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一)强化农产品对外营销促销工作
  1.鼓励支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以及各类示范园区、基地、标准化建设等项目,选择有基础、有潜力的地区,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地鼓励和支持一批外向型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示范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出口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方面示范和引领作用。
  2.支持推动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组织或资助农产品国外宣传和促销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广告、专题研讨会、推介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者消费偏好,树立国家或相关地区整体品牌形象。加强对优势农产品品牌开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认证和注册,有效开展国际认证和互认合作。加强企业培训,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各环节管理,推动形成一批出口农产品品牌。
  3.支持鼓励企业海外市场开拓。通过培训等形式帮助提高企业开拓农产品出口市场能力,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目标市场先期开发活动,包括境外市场考察、消费者群体培育等。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直销,设立专职机构;加强与目标市场国政府的沟通和交涉,积极为企业争取国民待遇,提高企业开展海外直销的便利化程度。
  4.培育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引进和吸收,支持农产品外贸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出口农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重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营销促销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在开拓市场、塑造品牌等方面的能力。
  5.打造国际品牌农业展会。继续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和支持社会效益好、组织运作规范、已基本形成规模、知名度较高的国际性农业展览会,不断提高层次,扩大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一批品牌展会。通过开展农业会展分类认定等活动,促进现有农业展会资源整合,提高会展业规范化水平,形成国内办展和国际参展相结合、综合展会和专业展会相配套的展会格局,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6.引导企业和协会有效参加国际展会。突出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地组织国内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行业协会参加境外农业方面的展事活动。改进方式,加大场地租金、展品运输、展台搭建、公共布展方面的支持力度,组织国家展团、提升参展效果。加强引导,跟踪研究国际展会的推介展示效果,健全国际展会等级评价体系,建立国际展会推荐参考指数公布制度。
  (二)推进农业贸易预警和救济工作
  1.强化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加强农业产业损害预警工作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范围,配备专门人员,建立同行业协会、企业间的联系与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损害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和发布制度,加强贸易对国内农业产业影响的跟踪监测。建立完善产业损害分级预警制度,加强地区及全国重点农产品产业损害预警报告的发布。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在我国农业产业受到威胁和损害时,及时推动实施农业领域反倾销、反补贴、一般保障措施和必要的调控措施,确保农业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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