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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贸易促进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一)农业贸易促进体系初步建立。为有效应对入世和农产品市场开放带来的挑战,农业部强化了农业贸易相关职能,在农业国际合作系统设置了专门机构,广泛开展了农业贸易谈判与政策研究、贸易救济、外经贸信息及对外营销促销服务等相关工作。一些地方政府重视和加强了外向型农业工作,在相关机构增设了农业贸易促进职能,加大了对农业贸易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有的成立了由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产品出口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农产品出口中的重大问题;有的建立了“促进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农产品出口问题。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维护行业利益、减少交易成本、增强农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农产品营销促销公共服务快速发展。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各类公益性农产品营销促销活动在国内外蓬勃开展,对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知名品牌、提高流通效率、吸引外商采购、扩大农产品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农业贸促机构和农业主管部门以发展会展经济为抓手,组织开展以国际性农产品展览会、博览会、推介会等为主要内容的贸易促进活动,支持农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展览会、开展境外市场调研和产品促销,有效推动了农业企业对外合作与贸易。2010年全国举办中等规模以上农业展览约260个,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国家级展会在农业会展行业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部分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打造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引导企业开展境外产品直销、应对出口市场贸易壁垒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探索。
  (三)农业贸易信息工作不断推进。“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农业外经外贸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启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和信息资源优势,初步建立了外经贸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体系。农业贸易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不断完善,信息产品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涉及农产品进出口统计及分析、国内外市场动态、国内外农产品贸易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质量安全和市场监测预警,基本覆盖农产品贸易流程的各关键领域。贸易数据库建设取得进展,建立了面向社会的国际贸易信息数据库、农产品进出口企业及产品数据库,增加了信息透明度和利用率。农业贸易信息分析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分析和发布日趋制度化。
  (四)农业贸易促进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贸易促进日益重视,建立和完善了相关支持政策。在财政支持方面,中央财政加大了农产品出口退税力度,设立了农产品营销促销和贸易促进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大,安排农产品出口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的“免、抵、退”税政策。在信贷和保险支持方面,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已在部分地区和产品推广实施,许多地方给予出口优势产品和出口龙头企业优先提供贴息优惠贷款和一般性贷款等扶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保险项下融资等服务加大了对农产品出口企业贸易融资的力度。在贸易便利化服务方面,国家出台了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的相关政策,各地加强了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服务,简化程序,加快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出口通关速度。
  总体看,我国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农业贸易发展的形势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组织协调乏力。尚未建立完整的、职责明确的农业贸易促进体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联系协调尚未制度化、机制化。二是资金投入不足,服务手段单一。各级政府用于贸易促进的财政支出资金数额小且不稳定,农产品营销促销公共服务缺乏经费保障。三是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较大。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受财政能力等因素制约,开展广泛有效的农业贸易促进活动手段不足。四是专业人才缺乏,基础工作薄弱。目前我国农业贸易促进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尚不能满足需要,各项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信息服务和政策研究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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