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可自主参加活动,也可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集体参加活动。可在《中国少年报》上剪下活动标识(全国组委会唯一指定的可免费交寄的标识),或使用当地组委会提供的专用信封,将书信作品交寄到组委会指定的专用信箱。作品在符合书信文本传统和规范的基础上不限文体,要求字迹工整规范,必须是本人的真实作品。凡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列入本次活动评选范围。报送作品时须写明姓名、所在学校、年级、地址、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书信文化活动”字样。来稿一律不退,请参加者自留底稿。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对获奖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书籍、报刊、杂志、影视、网络等相关媒体出版、发表的著作使用权。对被采用的作品不再另行支付稿酬。活动参加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参与活动,一经投稿,即表明接受上述约定。
(三)集中评选和表彰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参赛书信作品进行集中评选。书信作品评出初中组和小学组特等奖各3名,一等奖各10名,二等奖各50名,三等奖各100名,鼓励奖和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部分获奖作品将分期在《中国少年报》上刊登。各地活动组委会也可根据本地活动情况设立省(区、市)级奖项。
五、活动宣传
各地组委会要从创建和谐社会、弘扬中华书信文化的角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活动中的亮点宣传。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宣传渠道,运用不同表现形式,加强宣传报道,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中国少年报》、《中国邮政报》、中少在线、中国邮政广告网和中国少先队工作网站(www。61。gov。cn)是本次活动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指定的官方媒体。有关活动通知、进展情况、信息发布将在上述媒体中进行发布和宣传。各地可充分利用上述媒体做好活动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并在与各级媒体合作的同时,确保上述媒体的优先地位。
六、相关要求
1.各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邮政部门、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密切配合,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要及时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地可充分发掘利用当地社会资源,采用社会化方式多方支持本次活动。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搭售、摊派等非公益性活动。
2.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把本次活动与体验教育、“手拉手”、“雏鹰争章”、红领巾小社团、特色小队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调动少年儿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活动中了解社会,体验生活,促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教育教学,支持少先队员积极参加活动。
3.各地组委会要注意对基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在活动中涌现出的成功经验和典型范例。要树立品牌意识,对活动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上报。
4.各地组委会负责本地区参选作品的收集、汇总、初选工作。国家邮政局将在全国各省(区、市)设立本次活动专用信箱和邮政编码(《中国少年报》、《中国邮政报》将公布相关信息)。各地组委会评选出1000件优秀作品、10个组织奖候选单位、10名个人贡献奖候选人名单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